在我国,由于对医患关系法律属性的认定存在分歧,造成和责任认定异常艰难且久拖不决。
国外对医疗纠纷的界定十分明确、严格,像“不良事件”的认定,绝不是医疗质量差的信号。例如某病人第一次发生药物反应,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认定这样的不良事件是质量保证的改进目标。而当患者再次因为同样的治疗发生药物反应,就可能导致医疗诉讼了。如“不良事件”是由于医师的疏忽所致,则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国外对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法律区别是很明确的。
根据我国的医患关系,笔者以为对医疗纠纷的判断可遵循如下原则:
一、非医疗事故。它包括因收费、服务等引起的一般医疗纠纷;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在非法医疗机构内执业引发的纠纷;超出执业范围行医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等。对非医疗事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二、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以此保障患者的权益。由于临床决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疾病诊断按95%可信区间进行推断。但据权威机构报道,我国临床误诊率在30%左右。那么,在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至少有5%以上的医疗事故必然要医方败诉。
笔者认为,鉴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医疗事故可细分为:一、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事故。二、因药品、医疗器械及商业性服务产生的争议。三、因享受强制医疗、免疫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导致人身损害。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如因药品、器械质量引发纠纷,由于医患之间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可尝试采用消费者保护法进行调整。如因第三种情况导致纠纷,因其医疗活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其医患之间应属行政合同关系,由此导致的损害责任应由国家、医院、患者,采取公平责任合理分担。
此外,保险机构在实行定点医疗的同时,有责任或义务保护患者安全,对医疗活动进行监督。因为,国外保险机构选择卫生服务组织时,通常要对患者的安全保障实施监督和控制的做法值得借鉴。
- 上一篇:什么是农村合作医疗
- 下一篇:确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相关文章
- ·代表建议修改医疗事故条例缓解医患关系
-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的因果关系鉴定的关系
- ·浅析病历资料对医疗事故处理的影响
- ·论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和处罚
- ·认定医疗事故罪应注意划清的界限
- ·医疗事故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哪些病历资料必须在医患双
- ·具有哪些情形的,应认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无需鉴定有利医患双方
-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认定
- ·装烤瓷牙后痛苦不堪 患者告医院认定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及证明责任
- ·浅析病历资料对医疗事故处理的影响
- ·论医疗事故责任性质的认定问题
-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
- ·论医疗法律关系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 ·误诊医疗事故的认定
- ·医疗事故罪认定注意事项
- ·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患双方已对医疗事故争
-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 · 养生专家的资质谁来查?
- ·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
- · 是否所有的医疗法律关系都可以自
- · 医生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 · 处理好医疗服务的三个关系
- · 医疗法律关系与医疗纠纷的关系
- · 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
- · 医疗事故的责任
- ·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 · 医疗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