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www.110.com 2010-07-23 14:53
人行使,对债权人、人、相对人均有效,其效力依判决而确立。具体而言,应包括几个方面:(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将债权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移转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移转。(二)对相对人(或受益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因其行为而已经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已受益的受益人,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行使撤销权人或债务人都有权要求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财产给债务人,如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同时,在有偿处分行为中,相对人或受益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其对价给付。(三)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务人行为一旦被撤销,对全体债权人均发生效力,由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的财产或利益,应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全体债权人(不含已设定特别担保之债权人)应对此平等受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返还财产或利益无优先受偿权。但是,对其在诉讼上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应认为就追回之财产,债权人有优先取偿之权利。
- 上一篇:撤销权行使期间
- 下一篇: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及其构成要件
最新文章
- ·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 · 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 · 撤销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 · 撤销权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 ·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
- · 撤销权行使有什么限制
- ·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撤销权
- · 审判实务中撤销权若干问题研究
推荐文章
- · 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 · 撤销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 · 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
- · 撤销权行使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