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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债务困境实质是 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困境
www.110.com 2010-07-23 12:57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要卖地还债啦!”1月初,有网友在杭州某论坛上发帖,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该帖援引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份公开文件,指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拟出让地块位于学院北校区西北角,面积约60亩,“地块的出让将有效解决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高负债问题”。(1月19日《青年时报》)

  高校负债累累,已不是新闻。此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曾谈到解决高校负债的“三招”:加大财政投入;得到银行支持,将部分短期银行贷款转变为长期贷款以及土地置换。但是,这三招中的两招——“加大财政投入”以及“土地置换”一直饱受质疑。

  就“加大财政投入”而言,问题不在于政府该不该为高校贷款买单,而是公众担心莫名其妙做“冤大头”,因为有的高校的征地盖房、扩大规模,不是为了发展教育,而是为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或建教育产业,加之高校财务管理体系不透明,不时有高校曝出基建腐败丑闻,因此政府花钱替高校还贷,也就这样,年复一年,都是“新闻”。

  用置换土地方式还贷,也一样争议不休。就在前不久,燕山大学为解决扩招、扩建造成的资金困境,将400多亩土地变更性质后高价出让,让当初出让土地的村民无法接受,持续上访。舆论质疑燕山大学变更土地性质的做法非法,并批评燕山大学“倒卖”土地,是大学精神的堕落,大学已经沦落为强卖强买的不法商贩。那么,大学“倒地”合法吗?很遗憾的是,如果依据现行法规,却是“合法”的。2007年,国土资源部曾针对教育主管部门做出的用土地置换方式归还高校贷款的设想明确表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的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教育部门和高校,会明知法律规定,而“擅自”去转让土地吗?通常,在高校面临,而学校也有土地闲置时,学校是会与地方政府一起,商量如何解决债务问题,并让某些已经升值的土地派更大的用场的。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学校转让土地、转变土地用途的申请,总会得到“依法批准”,也就符合了法律程序。

  问题出在哪里?就出在高校征地和转让土地的审批环节上。貌似依法的审批,有很大的运作空间。目前高校征地与土地转让,基本程序就是学校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批准,缺少两个重大环节:在校内,学校发展决策,应该通过教师代表委员会审议,而不仅是学校行政机构决策;大学的重大征地规划、土地转让计划,应提交主管政府部门同级人大审议,而不是直接提交政府审批。前者,做到校内决策民主,通过教师代表委员会的参与、决策、监督,让征地、转让土地计划,符合学校发展利益;后者,除了将大学的重大办学举措纳入人大监督之外,更重要的是,大学征地、土地转让还牵涉周围社区的直接利益。只有有这样的环节,才能真正保障征地、置换土地的合法性。

  所以,高校债务的产生,以及高校债务的解决,是同一个问题的两方面——当初债务的产生,因学校的扩招、扩建未通过民主决策,而贸然发展;而现在解决债务,依然也没有校内民主决策、同级人大审批。高校陷入债务困境,说到底是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困境。我国的教改,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破除这种状态。从政府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上说,应该首先有通过立法机构审议的《大学章程》,这可厘清政府与学校的权责界限;在校内管理中,则应真正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如果没有这样的基本制度构建,一些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办学行为,完全有可能以“合法”的面目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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