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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谈广东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www.110.com 2010-07-02 16:46

  年年岁岁“两会”开,岁岁年年“粤”不同。作为我国经济大省,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广东政府采购工作的每一个动作都会引起广泛关注。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因其“全国首个地方性《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的身份成为业界焦点。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办法》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

  采购人必须依法编制预算

  “政府采购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采购资金。”这是《办法》就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对采购人作出的规定。《办法》还规定,采购人“未按规定编制和报送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而擅自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在以往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采购人为了在具体执行环节作调整,所以不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行为的严肃性和计划性。”刘昆说,“从政府采购监管的角度来看,我们除了应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必须对前期的预算编制等环节进行规范。总体上来说,应形成一个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行为、后期监督等环环相扣的监督机制。”

  界定“规避公开招标”很有必要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刘昆表示,这条规定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来说,都是有好处的。“一些小额采购,比如说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是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进行的,但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部分采购人故意把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从而规避公开招标的做法违背了《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的精神。”

  电子化提升充分竞争程度

  《办法》对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作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

  谈到电子化政府采购,刘昆非常自豪。“打开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你会发现它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且完备的政府采购‘超级市场’。”刘昆说。

  刘昆表示,电子化政府采购不仅能够提高采购效率,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可以通过电子化手段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

  “我们的思路是,通过电子化手段形成一个大市场,让所有信息都在上面公开。公开后竞争就充分了,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采购人必然会买到更物美价廉的产品。”刘昆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未来颇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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