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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3)
www.110.com 2010-07-02 15:40

  17.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18.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9 开标事项要求

  19.1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进行。

  19.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9.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1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 开标会议程序

  20.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0.2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

  20.3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代表名单;

  20.4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0.5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9.2条款规定,并由监督部门公布查验结果;

  20.6 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1条款规定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并由监督部门宣布查验结果;

  20.7 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逆顺序当众拆封并进行唱标;

  20.8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

  20.9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4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文件字迹可辨情况;

  20.10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5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情况;

  20.11 开标会议结束。

  21 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21.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21.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具体指:(1)内层或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未密封;(2)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未加盖投标人印签;(3)密封未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规定)。

  21.1.2 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签。

  21.1.3 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指投标书中涉及造价、工期、质量的数字或文字,有关部门觉得难以确认)。

  21.1.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评标

  22 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3 评标内容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4 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投标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

  (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依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

  (6)招标人依据本办法的中标人确定原则确定中标。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 错误的修改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后进行评审,评标后,中标候选人应予确认同意,修正后的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原评标工作。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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