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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门店装修工程招标(2)
www.110.com 2010-07-02 15:49

  本次中标所使用装饰材料、等级、品牌一经确认,装修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双方协商进行。

  我公司此次竞标结果采用打分制,总分100分,各款项所占比例如下:

  1、企业基本状况10分(对企业资质、规模地位、设计装修能力等评价)。

  2、质量30分(对以往工程质量、获奖情况、售后服务等情况评价)。

  3、价格40分(与加盟企业提供装修价格及横向价格进行对比评价)。

  4、售后服务承诺10分(对售后服务、应急服务等进行评价)。

  5、装修人员配置考核10分(是否配备成熟的施工人员)。

  九、质疑与投诉:

  竞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质疑或投诉,我公司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向投诉人做出说明。

  十、有关说明:

  1、招标方案确定的装潢材料,需经双方当事人确定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封样保存,待施工结束后进行检验对比,如发现与封样装潢材料不符,装修公司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2、中标企业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因质量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约定指标,我公司有权提出整改调整方案要求。

  3、、所有我公司装修门店工程,必须由我公司检验部门按国家标准检验为准,如达不到标准必须无条件改装或重装。

  4、付款方式:按约定标准多方验收合格后,持增值税发票支付60%工程款,余款在3个月内支付。

  5、本招标书未说明之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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