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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2)
www.110.com 2010-07-02 15:35

  十一、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计政策字[2002]2243号)同时废止。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ztb.bjinvest.gov.cn)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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