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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刍议
www.110.com 2010-07-05 14:17

  一、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发布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获批准,是否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发布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做到权责分离。

  (四)标底的审计

  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此外,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在资质等级、社会信誉、施工质量、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方面,是否达到要求。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的合理和合法性。

  (一)开标的审计。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

  要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是否严格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

  要把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关。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根据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前要积极参与调解,及时处理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照仲裁法进行仲裁,或直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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