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良行为登录要求
1、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项目经理,因违法违规被本市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每月登录一次,登录之日的下月1日起生效,登录有效期为1年;
2、在本市从事招投标市场活动的企业,有不良行为第3点(1)至(12)项或第4点(1)至(2)项情形之一的,每月登录一次,登录之日的下月1日起生效,登录有效期为1年;
3、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施工现场悬挂红色警告牌的,每月登录一次,登录之日的下月1日起生效,登录有效期为6个月。
三、投标人在本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活动中良好行为评定加分,分值0-0.2分(超过0.2分的限0.2分),所有加分以市建设局《富阳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每月通报》为准(同一工程同一内容以等级高的为准,分值不得累加):
1、投标人创优质工程:①在本市创“富春杯”优质工程的,有效期内每只得0.04分;②创杭州市级优质工程的,有效期内每只得0.06分;③创浙江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有效期内每只得0.08分。
2、投标人创双标化样板工地的:①在本市创富阳市绿色工地的,有效期内每只得0.03分;创杭州市绿色工地,有效期内每只得0.04分;②在本市创“富阳市文明工地”的,有效期内每只得0.04分;创杭州市“双标化”样板工地的,有效期内每只得0.05分;创浙江省“双标化”样板工地的,有效期内每只得0.06分。
3、投标人在本市建筑市场与施工活动中,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有效期内每次得0.03分;被杭州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有效期内每次得0.04分。
4、投标人在本市建筑施工活动中被悬挂绿色优胜牌的,有效期内每次得0.02分。
四、投标人和项目工程负责人在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活动中不良行为扣分,分值0-0.2分(超过0.2分的限0.2分),所有扣分以市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每月通报》为准。
1、投标人在本市建筑施工活动中有被悬挂红色警告牌的,有效期内每次扣0.02分。
2、投标人在本市建筑施工活动中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每次扣0.03分;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每次扣0.04分(同一工程同一内容以扣分高的为准,不得累加扣分)。
3、项目工程负责人在本市建筑施工活动中被通被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每次扣0.02分。
4、投标人在本市招投标活动中有本规定所列的不良行为第3点(1)至(12)项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内每次扣0.03分。
5、投标人在本市招投标活动中有规定所列的不良行为第4点(1)至(2)项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内每次扣0.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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