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村民委员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的批复》(京发改 号)和 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拟进行 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该项目需征用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概况:
该地块编号为 ,位于 侧,面积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林地 公顷,其他农用地 公顷。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征地补偿费:
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万元/亩),共计 万元。其中安置补助费包括对下列人员的转非安置费用:
此次征地需将 村 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其中劳动力 名,超转人员 名。劳动力和超转人员统一按货币安置方式进行。
三、其他补偿:
1、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为:
2、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为:
(1)、林木:
(2)、
(3)、
双方确认,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甲方付款金额及时间:
甲方待 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 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计 万元支付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项账户,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款项转付乙方。
五、乙方交付甲方建设用地时间:
乙方在甲方支付征地补偿款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土地,允许甲方进场进行下一步工作。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逾期支付征地补偿费,每延迟一日,应按照拖欠金额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在甲方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用地进度向甲方提供土地,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甲方征用该宗地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第八条规定的方式解决。
3、遇不可抗力或政策的调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在
镇人民政府协调下协商处理,各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征地实际面积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3、甲方在施工中不得扩大用地范围,若因工程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征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征得乙方同意,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占用。
4、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在项目立项文件有效期内,不得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就该宗地另行签订占用、征用或转让、合作开发协议。
八、如果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各方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镇政府一份,上报两份;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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