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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严判证券违法行为 近期将查一批大要案
www.110.com 2010-07-15 15:4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新年联合发布四道“金牌令”,严判擅发股票等证券违法行为,重开受害者起诉途径。近期将有一批大要案受到严查,证券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

  此次颁行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问题的通知》针对境内公司擅自发行“原始股”、擅自经营证券业务、法律存在可乘之“隙”追究不力、受害者诉讼等四大问题给予了明确判定。

  第一道“金牌”严禁擅自发行股票。近期,境内有公司编造即将上市或发行股票等虚假信息,以转让股份的方式通过中介向公众销售“原始股”。《通知》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违者必究,公司与股东合谋的将共同担责。

  第二道“金牌”明确了犯罪刑罚。擅发证券将依照刑法追究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未经批准经营证券业务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共谋擅发股票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道“金牌”填补法律空隙。新老《证券法》的衔接空隙成为证券违法者常钻的“空子”。由于相当一部分违法活动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违法者常以新《证券法》没有溯及力为由提出抗辩,《通知》明确,新法实施之前违法的亦将追究。

  第四道“金牌”令受害人重获起诉途径。此前由于法院并不受理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纠纷,受害人无法通过民事诉讼挽回损失。《通知》及时明确,若非法证券活动仅一般违法而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去年全年境内共查办大要案八件,抓获嫌疑人四十八人,取缔非法中介十九家。境内非法证券活动中九成以上都涉嫌犯罪,但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政策法律不明晰、适用标准不一致是导致目前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

  该人士表示,只有从重从快地审理一批大要案,才能震慑犯罪、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近期将有一批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一批犯罪分子将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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