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法 > 证券法解读 > 总则 >
关于对《证券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导原则作
www.110.com 2010-07-15 16:08

条文: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证券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导原则作出的规定。
一、《证券法》应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立法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需要贯彻的指导原则。 
二、《证券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社会上人们对资金的持有有两种情况,一部分人有余钱闲置而需让出使用权以取得收益,即需要投资;另一部分人由于从事生产经营缺少资金,需要取得他人提供的资金使用权,即筹集资金。这种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联结,通过证券的形式来实现,也就是运用证券作为工具,体现这种投资与筹资的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投资者相互之间,以及与他们发生联系的许多中介机构、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之间,就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述这些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应当是有规则的,不能是无秩序的。《证券法》正是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确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从而使证券市场得以在法制轨道上规范有序地运行。
三、在《证券法》的立法指导原则中,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投资者向证券市场提供了资金,他们的所有权、受益权以及由于投资而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不容侵犯。如果无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则会使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受到损害,最终影响到它的发展。
四、证券市场的秩序与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是紧密相连的,所以需要通过建立良好秩序,展开公平有序的竞争,制裁证券违法活动,以收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之成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