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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过程竟要公证
www.110.com 2010-07-20 16:56

 近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我市中埔水果批发市场内6家几经告诫,仍未按规定对计量器进行检定的批发商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考虑到一些不愿配合执法的商家可能拒绝在送达的决定书上签字,执法部门请鹭江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送达全过程进行了公证。

  今年八九月间,质监部门接到市民在集贸市场购物短斤少两的投诉,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少台案秤存在未经检定合格、超检定周期使用等问题。10月10日,质量技术稽查部门根据检查掌握的情况,向6家批发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未检的计量器送检。但在期限内,这些商家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11月初,质监部门对这6家批发商的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3日,稽查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6家批发商就只有1家负责人在决定书上签字。


  据统计,截至2002年,我市登记在册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已有8000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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