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违反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条文释义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和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就是指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民事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仅应当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且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又称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它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即由民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返还财产、恢复原状。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最常见的一种是损害赔偿,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致人损害所应负的民事责任。它既可以适用于财产损害(即损失),也可以适用于非财产损害(如精神损害)。财产损失可以是积极的损失(现有财产的损坏、灭失或者减少),也可以是消极的损失(未来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可以是直接的损失,也可以是间接的损失(如侵害他人身体而造成他人误工收入的损失)。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行为人本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行为人的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条关于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此外,本法第75条第1款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了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它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依法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关于这种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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