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安调解的基本方法
1、“快刀斩乱麻”快速调解法。许多纠纷起因简单,发生突然,且情节后果一般都不严重。只要分清责任,指出当事人双方各自错误,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事情即能很快得到圆满解决
2、教育说服法。在一般的矛盾纠纷中,通过调查取证后,谁是谁非,一目了然。只要客观公正地依法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矛盾的双方只要是明事理的人,大多数纠纷能很快得到处理。
3、迎合法。有许多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产生的纠纷只是因为一些小事,但他对于“面子”比较看重,所以长时间导致其不肯听从调解意见。但如果他产生一种很有“面子”的感觉,让他 “风光”一下迎合其好面子的本性,使其飘飘然,然后乘机指出他的错误,问题一般能得到较快解决
4、黑白配法。参加调解的民警相互配合,一个扮演“白脸”扮演一个和事老的角色,另外一个扮演“黑脸”扮演一个公正无私的执法者形象,视具体情况而定,待时机成熟,即可完成一次调解。
5、从旁侧击法。发生在邻里之间的纠纷往往双方发生矛盾的时间长次数多、积怨较深。对这类纠纷,如果直接进行调解往往不能取得任何进展,反而事与愿违,导致双方关系更差。不妨摸清当事人的社会关系,选择旁人进行劝说,从旁侧击就能做到事半功倍。
6、协同解法。在现实的纠纷中很多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家可以处理的,很多关系到其他专业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局、交管局等等兄弟单位,。于是,就需要联系这些部门对于纠纷当事人进行共同调解。
除以上方法外还有 “冷处理”调解法、 法律震慑调解法等等。在实际工作中,应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调解的方法,可能是以上方法中的一种,也可能是几种方法有效的结合。
四、民警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对于法律至上的意识。公正、规范、严格执法是做好各类调解的前提。从事治安调解工作的基层民警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法律至上”理念,切实掌握治安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做到熟练运用,在治安调解过程中,能“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负责”,使每起治安调解都能依法办理,经得起质证。
2、对于各类社会现状了解。对公安机关来说,遇到的一些纠纷很多,可谓千奇百怪,对于一系列常见的社会没有详细的了解,在调解时,你就无法可讲,不知从何入手进行。在工作之余多多接触社会,拒绝做一只井底之蛙,多于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充实自己的社会阅历。
3、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平时要多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等,对于常用法律法规要吃深吃透。在调解时对法律知识信手拈来,自身底气足,才能胸有成竹地控制整个调解过程。民警在受理纠纷后学会总结整理,逐步归纳出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把相关的法律问题弄懂弄透。
4、不断增强自身口才。调解时,一定要能说、会说、说的入情、说得合理,同样一个意思的话采用不同的说话方式却会产生迥然不同的效应。在新入公安机关要多跟老同志学习说话。
5、学会忍耐。纠纷的当事人文化程度千差百易,很多人的说话很伤人,不少年轻人在调解中极易容易产生不耐烦甚至对于纠纷人的仇恨等。一定要学会忍耐,因为你代表着整个公安机关的形象。不少纠纷人在得不到正常发泄渠道会将气出向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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