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保护 >
律师提醒企业谨防窃取商业秘密的36种直接手段(2)
www.110.com 2010-07-05 15:42

  15、借名手段。以回国探亲、旅游观光为“新式武器”,窃取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掌握国家秘密(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的中国企业,也将成为同业竞争对手、国外谍报机构 窃取其商业秘密的重点目标。

  16、采访手段。以新闻采访为幌子,以记者的特殊身份采访掌握并采取商业秘密措施企业,套取情报,有的企业毫无保留地赠送涉密的文件资料。

  17、许愿手段。以许愿出国为饵,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核心的高层管理人员、总工程师拉关系,套取商业秘密,或复印技术图纸、营销计划等文件资料。

  18、策反手段。建立出国人员档案,秘密策反。

  19、借机手段。采取联营方式,与竞争对手进行技术、销售的合作,借机窃取商业秘密。

  20、合同手段。以与竞争对手签订有效大幅度优惠的合同为诱饵,在谈判中或考察生产条件、能力过程中获取商业秘密。

  21、雇佣手段。雇佣不是竞争对手的人员,通过其人际关系,获取竞争对手的专有的制造技术或其他商业秘密。

  22、物色手段。物色代理人,了解竞争对手的在职人员名单、工资发放数额、工资发放的计件形式、生产品种、规格,进行综合评析,获取商业秘密。

  23、借权手段。利用海关、商检等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进出口企业报关、商检商业秘密的职权,通过帮忙、利诱等方式窃取进出口企业报关、商检的商业秘密。

  24、访问手段。掌握竞争对手原雇员的通讯号码、地址,上门访问,特别是离、退职者,有偿聘请或有偿获取商业秘密。

  25、座谈手段。借助参观、考察机会,与竞争对手技术、经营人员座谈,设法套取商业秘密。

  26、交流手段。在各种学会、协会等有关会议上向竞争对手发出诱导性提问,套取经济情报。

  27、勾结手段。与竞争对手联系的或定点的复印、打字商店勾结,搜集涉密的、有意或无意废弃的复印件或打印校对件。

  28、设饵手段。抓住竞争对手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乱搞男女关系的把柄,有的以女色为饵,将其摄像或抓住,迫其合作,源源不断地窃取企业商业秘密。

  29、垃圾手段。以捡垃圾为名义,专业搜集被商业秘密权利人废弃的、未加碎纸处理或销毁的涉密资料、样品等,加以综合分析整理。

  30、偷摄手段。采取秘密方法,偷看、拍摄生产设备、生产方式。

  31、摄制手段。用微型照相机、摄像机摄制竞争对手的厂区、生产区、设备、工艺流程、文件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