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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4)
www.110.com 2010-07-05 15:08


    
(二)办理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要求补正后,将申请书件送回或邮寄至商标局申请受理处。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
、因特殊标志图样不清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只能按照原来的商标图样制作清晰,不得对商标图样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3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在原申请书件上作书面修改后,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由修改人签名。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加盖代理人公章,或由代理人签名。

    
七、《特殊标志登记证》的领取

    
(一)简要说明

    
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由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特殊标志登记证》。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的,《特殊标志登记证》应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窗口领取;委托他人代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的,商标局将《特殊标志登记证》邮寄给该代理人。

    
(二)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应提交的书件

     1
、收到《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通知书》的,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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