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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6)
www.110.com 2010-07-05 15:08


    
八、注意事项

     1
、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办者。

     2
、 通讯方式的填写非常重要。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文件填写地址。提交申请后,如果发生补正、驳回、领取特殊标志登 记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前如地址已经变更的,则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的地址变更。

     3
、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商标局将予以驳回,不予登记。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1)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2)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3)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4)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
、申请文件齐备无误、填写规范的,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不违反禁用条款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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