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在我国的漫长立法之路即将迎来终点。8月1日,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在参加商务部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内容已经较为完善。作为反垄断法的起草单位,商务部的这一评价再次传递出法案出台进入倒计时的信号。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突出,而规制一些跨国公司涉嫌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更呼唤反垄断法尽快出台。
跨国公司针对国内企业频频提起侵权诉讼,近年来就连续发生了德先与索尼、思科与华为、DVD专利权人联盟与中国DVD生产企业、英特尔与东进公司、通用汽车公司与奇瑞汽车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其实质是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垄断地位,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歧视,收取高额的专利许可费,并滥用其市场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国际知名财经咨询机构ERS集团总监MichaelA.Williams博士专门负责反垄断、行业组织和法规方面的工作,其最新公布的一项经济研究结果显示,在1996年至2006年间,Intel公司从微处理器的销售中攫取了600多亿美元的垄断利润。
同时,像英特尔这样的跨国公司在我国国内和国外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知识产权策略———在我国国内大规模启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利用各种技术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在被称为“知识产权反垄断第一案”的四川德先诉日本索尼一案中,索尼的做法即是例证。索尼并未在其他国家采取类似智能识别技术的措施,尽管其公开声明在中国采取这种做法是“曾陆续收到少数用户由于使用仿冒电池而导致了机器冒烟、着火、破损等事故报告”的缘故。其实,这种做法的背面现象却是,当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频频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名义向中国企业提起诉讼的同时,在国外很多国家却不得不面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调查。比如,Intel公司在2004年初对我国刚刚出台的无线电局域网国家标准WAPI进行知识产权狙击,2005年初又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名义将深圳东进公司告上法庭。与此同时,Intel公司却因涉嫌违规先后在欧盟和日本接受了长期调查。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反垄断法未出台,国内没有必要的反垄断机制,导致跨国企业在我国经常实施涉嫌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而我国企业面对反垄断诉讼时在国内寻求相应法律保护无门,只能适用现行法律体系中已有的其他相关规定。在德先诉索尼一案中,德先诉称索尼利用设备、技术优势,捆绑销售“索尼”锂离子电池,涉嫌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德先董事长赵武曾对媒体表示,“如果国家标准或者反垄断法出台,那么我们胜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相关文章
- ·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中的反垄断法
- ·中欧《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研讨会
-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执法指南的几点意见
- ·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 ——《反垄断
- ·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 ·若干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
-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广西出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
- ·贵阳市出台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
- ·郑州市政府正式出台《郑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 ·河北省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 ·浙江出台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
- ·北京市出台《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
- ·四川省出台《2009年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
- ·贵州省制定出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10年度推进
-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出台知识产权新政策
- ·成都出台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 ·云南楚雄州出台意见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 ·《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