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非政府组织”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维权
www.110.com 2010-09-14 15:02
2009年有不少“非政府”权利人组织,如“文著协”,“反盗版联盟”等纷纷成立并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维权行动,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些组织持什么样的态度呢?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12月18日在对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进行专访时也提到这个问题。阎晓宏表示,“权利人组织这种‘反盗版联盟’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要履行立案登记注册的手续,也需要依法维权”。
阎晓宏认为,现在有三种主体的维权方式。第一种是个人维权。在技术发展的条件下,一个单独的使用者,或者一个单独的权利人在维权时都会面对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维权成本过高就容易打击维权者热情;第二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维权行动。政府动用行政的手段惩治侵权,针对的是那些对公共秩序产生危害的情况;社会上大多数的侵权纠纷,一般是单纯的在使用者和侵权人之间发生的,通过协调解决和法院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组织的‘反盗版联盟’还是很有必要的”。他认为,这种必要性主要表现,形成的组织会使维权活动更加有效,也会降低维权的成本。
阎晓宏还表示,社会的发展趋势是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并行。“政府只应该管它自己应该管理的一部分事,有很多的事情应该交给社会组织来做。”他还用“文著协”在谷歌图书馆中的维权行动加以说明。他表示,“这种方式我认为就很好,就不是由他们(谷歌)直接和中国政府谈判”。
虽然对“非政府组织”的维权活动表示肯定和赞成,但是,阎晓宏同时也提醒某些组织,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来维权。不仅需要履行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手续,而且在维权的过程中,需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我们不主张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维权”阎晓宏强调。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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