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民事案调整级别管辖 一审标的逾两亿高院管
www.110.com 2010-09-14 15:04
自2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施行调整后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统一了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即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一审知产民事案,以及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一审知产民事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产民事案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产民事案。(袁定波)
来源:《法制日报》
相关文章
- ·最高法院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
- ·最高人民法院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
- ·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规范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审理意义重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
- ·规范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审理意义重大
-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 ·北京高院推广民事案调解法
-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
-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一审级别管辖
- ·我国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 ·著作权民事纠纷的管辖和诉讼时效
- ·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案超半涉欧盟
- ·全国法院去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逾3万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和种类有哪些?
- ·论商标民事案件的管辖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