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管辖 > 协议管辖 >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一审级别管辖
www.110.com 2010-07-06 15:39

  我国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是以涉案标的额的大小来划分的,各地的划分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单独制定的,地域间差距很大。但很多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时(如签订长期买卖的一揽子协议)不能预料标的额一共有多少,也不知道应当属于哪一级法院主管。因此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往往不能符合级别管辖的要求而无效。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不能一味将协议否定,因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是因为对法院内部的级别划分规定不够熟悉而约定错误,法院应最大程度的尊重当事人想要在某地相关法院起诉、应诉的意愿,例如,协议约定某地区基层法院审理,但标的额应属上一级法院管辖,当事人也愿意到约定基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起诉的,该中级法院应当受理,承认约定有效。这样灵活变通的方式可以保护很多协议管辖的约定有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