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诉讼
www.110.com 2010-07-21 16: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问题建立报告制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 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 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
二、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我国涉外仲裁机 构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情形之一的,或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不符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不予执行或 者拒绝承认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 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
- 上一篇:发展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几点思考
- 下一篇: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不等于外国仲裁裁决
相关文章
-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比较研究
-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比较研究
-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比较研究
-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比较研究
- ·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辨析
- ·国际商事仲裁的派生仲裁请求权
-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更优权利条款”
- ·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及其发展趋势
- ·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效力与救济
- ·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之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内容
- ·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 ·发展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几点思考
-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 ·论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
- ·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双重制约
- ·浅议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区别之处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相同之处
- ·世界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分类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