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相同之处
www.110.com 2010-07-21 16:55
(1)仲裁申请的形式相同
(2)管辖权异议或者抗辩相同
(3)仲裁审理的方式相同
(4)实体法的适用规则相同。通常采用两种规则:(1)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愿,即由当事人选择所都采用的实体法;(2)在当事人未作出选择时,适用仲裁庭认为合适的根据冲突规则所确定的准据法。
- 上一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下一篇: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区别之处
相关文章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区别之处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 ·2000年埃及国际商事仲裁开罗区域中心仲裁规则
- ·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试行)
-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适用性问题探析
- ·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
- ·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的仲裁规则
- ·对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异议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 ·国际商事主要仲裁机构
- ·国际商事主要仲裁机构
- ·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
- ·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基本框架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其他机构规则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三次修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 ·1997年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最新文章
- ·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 · 美国仲裁协会
- ·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 ·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
-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
- · 美国仲裁协会
- ·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 ·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推荐文章
- · 国际商会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