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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避免误区(2)
www.110.com 2010-07-21 17:02



  误区之三:仲裁员包打天下

  仲裁案件处理中,仲裁员处于居中地位,依法、公正、及时地调解或裁决每一件案子是仲裁员的神圣职责。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除了仲裁员的职业道 德、认知能力、敬业精神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是当事人与仲裁员的配合。当事人与仲裁员的配合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上。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参与仲裁活 动,依法、适时、适度地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但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包打天下,因此出现了许多怪现象:一些当事人将申诉书交给仲裁委后便一走 了之,认为万事大吉;有的申诉人不懂法,又不愿请律师,全权“委托”仲裁员处理;有的当事人出庭时,提供不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反而让仲裁员去查;有的当 事人不会表达仲裁请求,让仲裁员看着办;甚至有的当事人认为,我向仲裁委交了钱,仲裁员就应把我的事情全包下来并且办妥,否则,就是你仲裁委的错。这种完 全依赖并“神化”仲裁员的做法,不仅对当事人自己不利,也与仲裁员履行的职责不符,往往使仲裁员陷入难堪境地。

  误区之四:赢了官司全部兑现
  
  客观地说,确有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兑现不了的,甚至还出现赢了官司却赔钱的个别现象。主要表现在执行方面:有的败诉方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失去履行能 力;有的隐藏财产,逃避执行;有的下落不明,无法查找;有的对立情绪强烈,矛盾易激化,需暂缓一下;有的财产是一个整体,一时无法分割;有的虽有财产,但 环境不利于执行,等等。要防止出现不能执行的问题,当事人必须从源头上做起。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实事求是地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按照诉讼规定正 常取证;请求有法律知识的人帮助;必要时可向仲裁委申请执先行部分裁决等,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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