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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海(3)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双方当事人在海事仲裁委员会审理争议案件的时候,可以委派代理人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前项代理人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外国公民担任。

八、对于海事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的案件,委员会主席可以作出保全措施的决定,并且规定保全要求的数额和方式。
  前项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依一方当事人的声请依法执行。

九、海事仲裁委员会可以征收仲裁手续费,手续费金额不可以超过争议金额的百分之二。

十、海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提出变更的要求。

十一、海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应当依照裁决所规定的期限自动执行。如果逾期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依一方当事人的声请依法执行。

十二、有关仲裁程序的规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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