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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不附属于行政机关(2)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仲裁要做到合法、 公正、快捷、便民,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关键有三条:一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始终要明确,仲裁委员会不是盈利性的组织,而是为社会服务 的,仲裁员不是“到海里去”赚钱的第二职业,而是为公众服务的。二是加强监督,防止权力“寻租”。仲裁委员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但仲裁是具有法 律效力的,权力不谓不大,如果滥用权力,搞权力“寻租”那一套,那就不仅会断送仲裁制度的前途,而且会使人陷入腐败的泥坑。三是完善制度,理顺关系。10 年前制定仲裁法时,我们对这种新的仲裁制度还缺乏充分的实践经验。基本制度确立起来了,而且实践证明正确的,但若干环节上的具体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仲 裁活动同有关方面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比如:仲裁协会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关系;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仲裁员的关系;仲裁与法院的关系,等等。各仲 裁委员会为解决前进中的这些问题,积极试验、探索,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认真加以总结。对于那些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工 作中反复出现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制度才能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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