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仲裁员制度存在的问题(2)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其实,仲裁员 参与仲裁,即提供了当事人期望的劳务,理应获取报酬。而且,仲裁机构本身并不裁断纠纷,仲裁员才是受当事人委任而实际解决纠纷的人,有时当事人选择仲裁甚 至就是冲着仲裁员的声望和能力而去的,仲裁员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是不符合当事人愿望的。仲裁员获得适当报酬,可激发其责任心,而且,只有他获得了报酬,当 他出现重大失误或恶意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时,追究其仲裁责任才理所当然。现行中国仲裁界流行的收费制度,秉承计划经济时代的仲裁传统,没有考虑仲裁员的利 益,是没有摆正当事人、仲裁员、仲裁机构相互间关系的结果,仲裁机构错误地喧宾夺主。此一痼疾,必然成为制约中国仲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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