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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雁鸣状告《大众电影》 称本单位侵犯其著作权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近日,摄影家周雁鸣将其工作单位《大众电影》杂志社告上法庭,认为《大众电影》在未经作者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他的作品,并依据《》提出了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要求。3月7日,该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日再审。

  周雁鸣在法庭上称,《大众电影》杂志在未对他进行告知的情况下,在2009年第17期第42 页至45页刊登的《刘子枫口述:要把角色演到最精彩》的文章中,使用了他于2001年6月左右在上海为演员刘子枫拍摄的一组照片。虽然他是《大众电影》杂志的编辑,但这是他在休假期间私下联系刘子枫并自己负担相关费用所拍摄的作品,并不在工作范围内,应享有照片的著作权,而杂志社既未进行告知,也没有署名和支付报酬,而且照片上还被印上了文字,该行为侵害了其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作品的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据此,周雁鸣向被告提出了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失共计5万元等要求。被告方《大众电影》杂志社则就周雁鸣在杂志社担任的职务、该照片的具体拍摄时间、拍摄发生费用是否由个人承担和著作权的归属等问题提出了质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日再审。

  周雁鸣还表示,此次之所以将工作单位告上法庭,是因为著作权多次遭其侵犯,在数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选择与其对簿公堂。虽然自己在此案中处于弱势一方,但会尽力争取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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