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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网上文章赔了3000元 浙江省上百家单位成被告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有“网络王海”之称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将维权风暴刮进浙江。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周的开庭计划中,先后有包括税务、气象及众多的科研院所在内的10个部门和单位被推向被告席。

    转载网上文章赔了3000元

    因为下属单位的信息网站转载网上一篇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方面的专业性文章,昨日下午,杭州一家市直部门作为被告与三面向公司对簿公堂。

    “网上看到这篇文章时,文后并没有附注不得转载,尤其是不得网上转载的声明”,市直部门代理律师说,下属信息中心转载这篇文章还有特别注明出处,在今年7月接到三面向公司的律师函后,他们也马上删除了。

    “网上转载非常频繁,在杭州也没有因此支付和赔偿的先例”,市直部门代理律师说,在对方提出近6000元的索赔数额时,他们觉得要价太高了,也不想开这个先例。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辩论后,双方还是接受了调解,市直部门同意赔偿28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近3000元。

    我省上百单位成被告

    据三面向公司的代理律师透露,在杭州、嘉兴、温州等地先后有100多个部门和单位被他们推上被告席,这些被告都是由政府部门主管或主办的网站。

    “在杭州起诉的20多件案子,在被告支付相关费用后,先后有十四五个案件达成和解,在温州起诉的15个案子中有13个达成和解。”三面向公司的代理律师对于在浙江掀起的这场维权风暴显得信心十足。

    三面向公司与150多个专业作者签订了合同,然后对转载这些作者文章却未支付稿酬的网站提起诉讼,自去年开始,在全国向近200家单位发起,因此被称为“网络王海”。

    暂时还没有个人被起诉

    虽然同意调解,昨日下午市直部门的律师还是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三面向公司存在过度维权嫌疑,并且采取这种极端行为将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

    而三面向公司的律师则认为,网络案中,原告需支付案件受理费、公证费、律师费,按规定,著作权案必须到被告所在地或被告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起诉,要负担往来的交通、食宿费用,这让很多人放弃自己的权利。“放弃权利不等于权利不存在。”三面向公司的律师认为,早在2001年出台的《》中就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更是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他也坦言,目前在国内还没有个人因网上转载作品遭该公司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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