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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音乐版权费对中国作曲家的第一次分配
www.110.com 2010-09-15 15:10

  新浪娱乐讯 2009年底,国家颁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国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免费使用音乐作品的时代彻底终结。根据规定:使用音乐作品需要向支付报酬。

  制作音乐是根据音乐使用范畴的不同需求,预先录制的音乐,可用于各类型影视、广播、栏目、广告等的片头片尾,在法律范畴属著作权保障范围。

  作为环球制作音乐出版集团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授权机构,松巴音乐一直代表环球制作音乐所有海外权利人,对环球制作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进行授权、管理和维权,并定期对音乐版权费进行分配。

  2009年松巴音乐携手众多中国知名作曲家建立了旨在储备中国作曲家创作的制作音乐,并力图将其推向世界舞台的中国背景制作音乐库,经过近半年的运作发展,这些制作音乐得到了众多广播电台电视台用户的青睐,并被应用到国内多部影视剧作品和广告、综艺节目中,2010年1月,松巴音乐公司对已签约的作曲家,进行了第一次制作音乐版权使用费的分发。这一举动在国内尚属首次,标志了中国版权制作音乐开始向正规化、专业化的管理运作模式迈进。

  此次分配,松巴音乐公司依照国际上制作音乐版权费分配标准和方式,为每位签约作曲家提供了其制作音乐应用情况统计的详细完整清单,并采用了国际通用的支票支付方式。

  收到版权费的作曲家都纷纷表示,对中国版权制作音乐的未来充满了信心。松巴音乐公司总经理吕丹布恩表示:松巴音乐对制作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的收取、管理和分配标准都是依照国际惯例的,作曲家是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和权利人,理应得到属于他们的劳动报酬,这是对他们著作权益的保障。同时她还表示:让更多中国优秀的作曲家加入到这个行列,让更多的制作音乐作品有更长久的生命力和更高的艺术价值,做这样的事情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从去年一系列版权保护措施的出台,到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我们看到中国的版权保护机制正在逐步健全,这次针对制作音乐的版权费分配,是将整个版权保护机制最终落实到权利人头上的最重要的一环,这一举措让众多中国音乐创作人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也必将促进中国制作音乐和版权事业向着国际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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