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动态 >
汽车召回制度不应成为产业保护工具
www.110.com 2010-09-15 15:10

3月1日下午,丰田汽车总裁丰田章男在北京举行说明会,向中国消费者鞠躬道歉,他称:“丰田汽车包括中国在内,在全球范围实施了大规模的召回,也给中国消费者带来了影响和担心。”

  尽管,丰田章男的道歉很有诚意,然而,这或许并不能迅速恢复中国消费者对丰田公司的信任。因为,丰田公司在中国面对的事情更加复杂。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引发了中国消费者的强烈不安。这种不安不仅仅是消费者对一家汽车生产商的不信任,更是由于他们感到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并不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

  在此次召回事件之前,丰田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诸多产品出现了一系列的漏油、方向机突然被锁死乃至断轴事件。这些问题是否属于汽车召回范畴,丰田公司及其中国的合作伙伴至今仍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我们的汽车召回制度也并未像美国那样反应灵敏且措施严厉。事实上,大家所担心的是,丰田公司在中国生产的汽车即便没有美国市场的问题,是否还存在着其他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正在被我们的汽车召回制度所掩盖。

  中国汽车召回从制度设计到执行层面都存在着偏袒汽车生产商的倾向。在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汽车向美国支付了1000亿日元的质量保证金,而按照我们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最高罚款是3万元。如此轻描淡写地罚款自然难以体现法规的威慑力。另外,中国的汽车召回事件近年来虽然在不断增多,但是,与国际市场相比力度仍然不够。据公开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达7619万辆,当年共召回汽车135万辆,相当于每100辆车中不足2辆被召回,而美国每100辆汽车中约10辆召回。

  如今丰田章男已经来到我们的家门口道歉,那么我们的汽车召回制度是否也应该有所改变?或许,我们应该重新强调,汽车召回制度必须为消费者安全负责,而不应作为保护本国汽车产业的工具。

  首先,中国已经不可能把汽车召回制度当作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打击外资品牌,而使本国企业获益。丰田公司是通过与一汽、广汽两家国有汽车公司的合作而大规模开拓中国市场的。一汽丰田与广汽丰田都是按照50:50的比例合资成立的,如果,严格约束丰田公司,那么一汽和广汽必定也要承担一半的责任。这种与外资汽车企业的合作关系,其实正是我国汽车业的主流模式。

  另外,在事关汽车质量问题上奉行过度保护政策,或许有助于刺激国产汽车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并不能真正有助于其健康发展。对于此次丰田公司召回事件,丰田章男认为是由于公司发展过快、管理失控导致。2009年,我国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大国,各家企业优秀的销售业绩背后是否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是应该引起高度警惕的。国产汽车品牌的塑造既需要企业的自觉,也需要有刚性的制度规范。

  实行更严格的汽车召回制度,必然会广泛触动我国汽车企业的利益。然而,这一切与中国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以及中国汽车制造业的长远利益相比,孰轻孰重恐怕并不难做出选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