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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被擅用 唱片公司按点击率索赔
www.110.com 2010-09-15 15:19

  在“掌秀网”上,只要点击流行歌曲曲目并输入手机号码,就可以将歌曲下载为手机铃声。结果唱片商以点击率为依据,起诉网络服务提供商,索赔500万元。日前,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以点击数计算损失缺乏依据,一审判决联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8万元损失。   孔雀廊娱乐唱片公司认为,他们对歌手郑源演唱的《一万个理由》、《我不后悔》等8首歌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而联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就在“掌秀网”向公众提供用上述歌曲制作成的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并收费。唱片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唱片公司根据“掌秀网”显示的点击次数推算出下载次数,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联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辩称,公司只是依据合同为“掌秀网”的歌曲下载提供短信通道服务,对所有信息内容无法作合法性审查。按照规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明知网络内容提供者有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经提出确有证据的侵权警告、仍然提供链接服务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而原告在起诉前未提出警告,公司收到诉状后已停止为“掌秀网”提供短信服务,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况且点击数可以由技术手段进行修改,不足以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联丰公司对于其提供的短信服务通道用于歌曲下载这一点明知或应知的,却从未要求内容服务者提供合法的授权许可证明,因此,虽然其只是为涉案歌曲下载者提供链接服务,但疏于对被链接网站的合法性作合理审查。孔雀廊唱片公司提到的8首歌曲中,有4首参与了网络传播,但以点击数计算损失缺乏依据。   据此,法院判决联丰公司赔偿孔雀廊唱片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对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栾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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