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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仪器设备中计算机软件使用
www.110.com 2010-07-08 17: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近年来,大量医疗仪器设备具有智能化软件系统,但据有关部门反映,个别检测设备供应商不具有相关软件的合法供应权,所供应的软件为非法盗版软件。具有正版软件的厂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作了防盗版的处理,使盗版软件在特定时刻或条件下提供的数据失真。此举对医疗安全尤其是血液安全构成了严重隐患。为确保医疗工作和血液检测的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凡已购买、使用包含软件支持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各类软件的,应及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确认软件的合法性及可靠性,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法律文书予以保证。

  二、正在联系购买有关设备的,除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备品质之外,还应确认相关软件的合法性及可靠性,凡不能确认软件合法性的设备一律不得购买。

  三、要重视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的维护、质量监控和管理,制定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各级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应对计算机中保存的重要信息采取可靠措施予以保存(如:及时打印保存或建立可靠的独立备份),避免信息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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