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搞酬的标准
www.110.com 2010-07-09 16:02
作品搞酬,一般是按字数确定,确定报酬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确定,另一种是依国家规定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作品搞酬标准是:
一、著作稿,每千字30-100元;
二、改编稿,每千字10-50元;
三、翻译稿,每千字20-80元;
四、印数稿按前述基本稿酬的百分比计算,一般书籍印数稿为基本稿酬的1%;
作品的稿酬除按上述基本稿印数稿方式确定标准外,还可采用版税式方法确定搞酬。
版税式方法计算稿费的方法是出版图书的单价×印数(册)×版税率。
版税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原创作品一般为3%-10%;演绎作品一般为1%-7%.
作者获得稿酬收入,应交纳个人调节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每部书稿酬不超过2万元的,减征30%的税收,即按14%征收个人调节税。
稿酬的支付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时间应当是在书籍出版后一个月内结清,每次重印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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