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云南省富疆开发公司昆明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坝新村二股份合作社等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昆民一初字第49号

原告云南省富疆开发公司昆明公司。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X村。

法定代表人桂某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泽琪、田阳,云南鑫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昆明市西山区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坝新村二股份合作社。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X村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理事长。

诉讼代理人何卫东,云南乾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银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X路三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耿某甲,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刘潇瑜,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银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X路三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耿某乙,执行董事。

诉讼代理人刘潇瑜,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云南省富疆开发公司昆明公司(以下简称富疆公司)诉被告昆明市西山区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坝新村二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西坝新村二社)、云南银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鹏集团公司)、云南银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鹏地产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31日受理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组织原、被告双方于2008年4月28日交换证据,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富疆公司起诉称:原告与被告西坝新村二社(原河南办事处四社)于1994年7月14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西坝新村二社将昆明市健美食品厂厂房、设备租赁给原告使用,合同期限自1994年7月15日至2004年7月15日止,合同签订后被告西坝新村二社将厂房及设施设备交付给了原告使用,原告也依约按时足额缴纳了租金。后合同期满后,双方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权利义务不变。只增加了2005年、2006年的租金(由15万元每年增至x元每年)。原告按原合同约定向被告西坝新村二社缴纳了2004、2005、2007年度的租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为开展经营进行了投资,在原租赁物上建盖了房产并进行了装修,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合同到期后,原告添附的建筑、设施设备按使用年限折价处理给被告西坝新村二社。2006年12月19日,被告西坝新村二社、银鹏集团公司向原告发出《出租人主体变动通知书》,告知两被告签订了《转让协议书》,出租人的主体变更为被告银鹏地产公司。2007年5月,被告银鹏地产公司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腾房。经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07)西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原告返还房屋,现该判决已生效。原告依照该判决已腾还了房屋,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添附的建筑、设施设备的赔偿款,经原告多方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一、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财产损失x.91元及自2007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二、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富疆公司与三被告均确认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8日作出的(2007)西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系生效判决,该判决已确认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郑燕飞及昆明市官渡区西坝龙中池浴室。在本院组织的证据交换当中,原告富疆公司提供的第六组证据《龙中池企业建盖装修表》、《资产处置认定书》以及《龙中池总平面示意图》,经三被告质证后,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可,且对郑燕飞及昆明市官渡区西坝龙中池浴室是权利主体亦无异议,故原告富疆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富疆公司并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其无权在本案当中主张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云南省富疆开发公司昆明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宁

代理审判员黄超

代理审判员杨茜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申开勇

(本裁判文书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以正本为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