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X路X号粤海凯旋大厦1211房。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严世勇,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高维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X号楼X号。
法定代表人邓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起淮,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高维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高维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高维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千零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三千五百零五元(已交纳)。
审判长卢正新
代理审判员陈坚代理陪审员杨德嘉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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