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路某某犯盗伐林木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路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略)。因涉嫌滥伐林木,于2010年5月26日被桐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转取保候审。

桐柏县人民检察院以桐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路某某犯盗伐林木罪,于2010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路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16日,被告人路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他人在桐柏县X乡X村下刘湾组万xx等人的自留山坡上砍伐竹子,经勘查共计13.9733立方米。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3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xx、万xx等人证言,勘查、检查笔录及相关书证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路某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路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何纯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丰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