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搭通天地上网服务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海民初字第24645号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X路X-X号广东音像城X楼X号。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执行总裁。

委托代理人李金星,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助理,住(略)。

被告北京搭通天地上网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宝源办公楼AX栋(艺海大厦)X层。

法定代表人周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晶,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龚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搭通天地上网服务中心职员,住(略)。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凯)诉被告北京搭通天地上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搭通天地)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中凯的委托代理人朱某,被告搭通天地的委托代理人王晶、龚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东中凯诉称,电影《杀破狼》之著作权人系香港雅柏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柏公司),雅柏公司曾将电影《杀破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我公司,且我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电影《杀破狼》信息网络传播权之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并索赔,故我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对电影《杀破狼》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搭通天地未经我公司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吧向上网者提供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服务,其此举已侵犯了我公司对电影《杀破狼》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搭通天地停止侵权,并向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公证费200元和律师费2800元。

被告搭通天地辩称,广东中凯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其系电影《杀破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故广东中凯并非本案的适格原告。广东中凯在我公司经营的网吧进行公证之时,证据保全的页面并未显示可以进行在线播放的电影《杀破狼》的制作者和发布者,而事实上任何网吧上网者均可使用互联网公开下载的软件资源和电影资源制作涉案的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页面,而不需要网吧的任何技术支持,网吧亦不具备监管和控制网吧上网者行为的能力;涉案的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页面应系由网吧上网者自行制作并存储于网吧服务器,亦不排除广东中凯在公证之前事先在网吧制作该页面并存储于网吧服务器之可能性,该页面事实上与我公司并无任何关系。我公司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亦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即使我公司构成侵权,广东中凯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亦过高,故我公司不同意广东中凯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

2003年10月22日,雅柏公司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该公司英文名称为x。2006年6月2日,雅柏公司以委托人的名义向受托人广东中凯出具委托(授权)书,主要内容包括:雅柏公司合法持有电影《杀破狼》之所有版权并依法可以转让;雅柏公司将电影《杀破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之资讯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复制、发行权独家授权给广东中凯;授权年限为5年,自2005年10月16日起至2010年10月16日止;雅柏公司授予广东中凯之权利为独家专有,在授权期限内,包括雅柏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未经广东中凯同意不得行使该权利;广东中凯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其权利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并索赔;资讯网络传播权之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解释等。该委托(授权)书加盖雅柏公司印章,且雅柏公司授权代表邓一峯在该委托(授权)书上签字;雅柏公司授权代表邓一峯系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31至X号中国联合银行大厦四字楼冼国雄、苏福祯律师行及在中国委托公证人冼国雄面前签署该委托(授权)书;雅柏公司授权代表邓一峯签署2006年6月2日委托(授权)书之行为已经雅柏公司2006年5月30日董事会议决议之授权。另,香港影业协会曾出具注册编号为3450的发行权证明书,证明雅柏公司系电影《杀破狼》的出品公司,该片于2004年9月在香港完成并于2005年11月首次在香港戏院公映,该片的发行公司系广东中凯,版权持有人为雅柏公司等。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公证处于2008年3月12日出具(2008)穗白内经证字第X号公证书,证明广东中凯作为证据提交的2006年6月2日委托(授权)书及所附的雅柏公司注册证书、雅柏公司2006年5月30日董事会议决议、香港影业协会发行权证明书等文件之复印件与档案编号为SK/x/95(37)的委托(授权)书原件相符。搭通天地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公证处(2008)穗白内经证字第X号公证书未加盖骑缝章且不符合公证书的装订形式,故对该公证书之真实性不予认可;经本院当庭核对,该公证书原件每一页均加盖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公证处钢印且装订规范整齐,故本院对搭通天地此项意见不予采信,并对该公证书之真实性予以确认。

雅柏公司与广东中凯另曾于2005年9月5日签订音像版权转让合约书,约定雅柏公司将电影《杀破狼》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的所有版权(包括但不限于专有发行、制作、出版、复制、出租)独家转让广东中凯,该权利独家专有,包括雅柏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未经广东中凯同意不得行使该权利,且雅柏公司授权广东中凯检控一切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之非法下载,此授权将于合约书生效期1年后即2006年8月17日自动撤回等。搭通天地认为2005年9月5日合约书可以证明广东中凯在证据保全公证之时并非电影《杀破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

黑龙江文化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广东中凯发行的电影《杀破狼》DVD封套注明ISRC编码为CN-DX-X-X-00/V.J9等信息。播放该DVD之时,电影《杀破狼》的片尾载有“©x”等权利标识。

广东中凯于2008年1月8日在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人员监督下在搭通天地经营的网吧进行证据保全。点击网吧电脑桌面的“搭通天地影院”图标,进入“搭通天地在线影院”页面(//124.192.198.237/x/x/x.asp);在该页面所设置的搜索栏内输入“杀破狼”进行搜索,可以搜索到电影《杀破狼》并进行在线播放。

搭通天地称广东中凯进行证据保全的页面并未显示可以进行在线播放的电影《杀破狼》的制作者和发布者,而事实上任何网吧上网者均可使用互联网公开下载的软件资源和电影资源制作涉案的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页面,而不需要网吧的任何技术支持,涉案的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页面应系由网吧上网者自行制作并存储于网吧服务器,亦不排除广东中凯在公证之前事先在网吧制作该页面并存储于网吧服务器之可能性,搭通天地为此向本院提交使用互联网公开下载的软件资源和电影资源制作在线播放电影页面的演示光盘为证。

广东中凯向本院提交北京市海诚公证处于2008年1月29日出具的200元公证费发票,并称此公证费系为本案所支出。广东中凯另向本院提交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于2008年7月22日出具的金额为3000元的律师费发票,并称其中2800元律师费系为本案所支出。

上述事实,有雅柏公司注册证书、雅柏公司2006年6月2日委托(授权)书、雅柏公司2006年5月30日董事会议决议、香港影业协会发行权证明书、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公证处(2008)穗白内经证字第X号公证书、北京市海诚公证处(2008)京海诚内民证字第x号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杀破狼》DVD、搭通天地演示光盘、雅柏公司与广东中凯于2005年9月5日所签音像版权转让合约书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认为:

黑龙江文化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影《杀破狼》DVD播放之时,片尾载有“©x”等权利标识,且香港影业协会亦证明电影《杀破狼》的出品公司及版权持有人为雅柏公司;本院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确认雅柏公司系电影《杀破狼》之制片者,雅柏公司对电影《杀破狼》享有著作权。

雅柏公司与广东中凯于2005年9月5日签订音像版权转让合约书之后,雅柏公司于2006年6月2日向广东中凯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显已对2005年9月5日合约书之授权内容予以变更,而广东中凯向搭通天地提起诉讼之行为则可见广东中凯对此授权内容之变更不持异议,本院认为雅柏公司与广东中凯已对此授权内容之变更达成合意,雅柏公司向广东中凯授权之内容应以双方在后的一致意思表示为准。雅柏公司于2006年6月2日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所涉的电影《杀破狼》之“资讯网络传播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解释应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之意。雅柏公司已将电影《杀破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之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广东中凯,且广东中凯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其权利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并索赔,故本院确认广东中凯依据雅柏公司之授权成为电影《杀破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并有权对他人未经合法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信息网络传播电影《杀破狼》之行为独立提起诉讼,广东中凯系本案的适格原告。

搭通天地在其经营的网吧向上网者提供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服务,且网吧电脑桌面的“搭通天地影院”图标、名为“搭通天地在线影院”的在线播放电影页面以及属于搭通天地所有的IP地址124.192.198.237等信息,均指向涉案的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页面系由搭通天地制作并存储于网吧服务器之结论。搭通天地仅以网吧上网者甚或广东中凯可使用互联网公开下载的软件资源和电影资源制作涉案的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页面之可能性为由,否认涉案的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页面系由其制作并存储于网吧服务器,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搭通天地未经合法授权即在网吧局域网内信息网络传播电影《杀破狼》,并由此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其此举必将导致电影《杀破狼》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广东中凯行使权利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已侵犯了广东中凯对电影《杀破狼》所享有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搭通天地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应依法承担向广东中凯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本院综合考虑电影《杀破狼》的知名度、搭通天地的经营规模及侵权持续时间、上网者在搭通天地经营的网吧完整观看电影《杀破狼》之可能性、搭通天地的主观过错以及其他侵权情节等因素依法确定该经济损失数额,不再全额支持广东中凯的诉讼请求。搭通天地对于广东中凯支出的合理的公证费、律师费亦应一并予以赔偿。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搭通天地上网服务中心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网吧向上网者提供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服务;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搭通天地上网服务中心赔偿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五千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搭通天地上网服务中心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二十五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北京搭通天地上网服务中心负担五百六十二元五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陈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刁云芸

书记员郭某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