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滨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三湖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5日凌晨,被告人高某某在三门峡市X路“挚爱星座”KTV内因故将保安张××、王××捅伤。经鉴定,被害人张××的伤情为重伤,王××的伤情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高某某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被害人先动手打自己,对方有过错;现已积极赔偿损失,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4日晚,被告人高某某等人酒后到三门峡市X路“挚爱星座”KTV娱乐,因自带酒水问题与保安发生争执。次日凌晨2时30分左右,被告人高某某在“挚爱星座”KTV门口和“挚爱星座”KTV保安张××、王××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害人张××、王××等人持橡胶棒等物殴打被告人高某某,后被告人高某某持刀将张××、王××捅伤,导致张××胃破裂、胰腺破裂、左侧第六根肋骨骨折并出现呼吸困难等后果。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鉴定,被害人张××的伤情为重伤,王××的伤情为轻微伤,被告人高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家属和被害人张××、王××于案发后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高某某分别赔偿被害人张××x元,王××5000元,并于2010年10月12日将赔偿款全部付清,二被害人对被告人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高某某的供述,证实2009年12月4日晚,自己和黄×等人酒后到“挚爱星座”KTV娱乐,后和保安打架,因自己喝多了,具体细节已记不清楚的事实;被害人张××、王××的陈述,证实案发当晚,高某某因自带酒水问题和我们产生争执,我和王××等人先持橡胶棒等物打被害人,后双方厮打,在金桥宾馆附近我感觉呼吸困难,才知道自己被捅的经过。证人高××、姜××等人证言,证实被害人因自带酒水问题和我们发生争执,张××、王××等人与人厮打,张××、王××等先持橡胶棒打了被害人几下就向东跑,后被害人迅速追赶。当时场面比较乱,后来得知张××、王××被捅伤的事实。证人侯××、牛××的证言,证实高某某所持的刀具约20厘米长、刀面较窄,系火车站工作人员平常所用的刀具。证人张××的证言,证实张××的伤情。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张××的伤情为重伤,王××的伤情为轻微伤,高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本案另有辨认笔录、“挚爱星座”监控录像、破案报告、赔偿协议、收条以及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事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高某某持刀伤人,致一人多处重伤,致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量刑时应酌予从严惩处。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的亲属能够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视为其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对其可以酌予从宽处罚。被告人高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可以酌予从宽处罚。二被害人首先动手殴打被告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故对被告人高某某量刑时亦可酌予从宽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高某某的刑期自2009年12月18日起至2013年6月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程少辉

人民陪审员范俊杰

人民陪审员张敏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俊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伤害 故意 某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