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河南天和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郑民二终字第14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天和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河南天和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杨某某于2009年1月5日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追要齐某某所欠货款x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24日作出(2009)惠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天和公司不服原判,于2009年3月15日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5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经他人介绍发生业务往来,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卫生材料包装纸箱,货款支付方式是下一次送货结上一次的货款。原告自2007年4月19日到2008年6月18日期间共向被告提供卫生材料纸箱8批,被告向原告出具8份货物入库单,共计货款x元,后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货款x元,余下x元至今仍未支付。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天和公司提供卫生材料包装纸箱的事实有被告天和公司出具的8份入库单证实,且被告未提出异议,被告已经支付货款x元,余下x元未支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院予以认定。被告称纸箱的质量不合格,且其中x元的货物是未经被告许可多送的,该部分货物不应支付,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被告的该辩解理由该院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河南天和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某某货款x元。本案诉讼费用294元减半收取147元,由被告河南天和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上诉人天和公司上诉称,1、认定事实方面:2007年4月,被上诉人经熟人介绍给我公司做纸箱,双方并没有签订供货合同。被上诉人没有按照我公司要求的数量制作,多做的箱子强行送到我公司,在被上诉人多次请求下,上诉人看在被上诉人体弱多病的份上才暂时接收多余的纸箱;2、质量方面:被上诉人提供的纸箱不合格,装好的箱子一发货就破,上诉人的用户非常不满意,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解决质量问题,但被上诉人一直没有解决;3、没有证据支持:根据双方约定的是下一次送货结上一次的货款,但被上诉人在没有送下一次货的情况下要求支付货款,没有证据支持。被上诉人提供的纸箱,上诉人应当付款多少,并没有公司负责人的同意,欠货款多少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综上所述,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依法改判;2、要求被上诉人拉回多送的纸箱;3、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杨某某辩称,并不存在多做。绑带箱子第一次多做了20个,第二次又少给他做20多个,总体上没有多做。没有质量问题,一审时上诉人并未提出,二审时才提出。纸箱破损是由于上诉人装卸不当所致。提供的入库单可证明上诉人欠货款x元。上诉人承认付款方式是下一次送货结上一次的货款,但其未按约定付款。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上诉人天和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某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杨某某按约定将标的物交付上诉人天和公司后,天和公司出具入库单8份,天和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天和公司对所欠杨某某货款x元没有异议。杨某某如果多交纸箱,天和公司可以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天和公司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天和公司收到纸箱时,应及时检验,天和公司抗辩称杨某某交付的纸箱有质量问题,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故本院对天和公司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4元,由上诉人河南天和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常爱萍

审判员黄智勇

代理审判员贾建新

二○○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徐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