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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挪用公款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淇滨刑初字第51号

公诉机关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大专毕业,鹤壁市邮政局职工,2005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鹤壁市邮政局财务部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于2009年4月28日被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于2009年5月12日被该局逮捕。现羁押于鹤壁市看守所。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以鹤淇滨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于2009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豫东、侯华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份,时任鹤壁市邮政局财务部会计的被告人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了购买中福在线彩票,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方式,私自将本单位集邮公司工作人员李操上交的邮票预订款x元挪用。

2008年1月份,时任鹤壁市邮政局财务部会计的被告人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鹤壁市邮政局集邮公司报销台历款的名义从单位套取4万元,用于个人购买中福在线彩票。

2008年1月份,时任鹤壁市邮政局财务部会计的被告人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付业务材料费的名义,从本单位冒领公款x元,用于个人购买中福在线彩票。

2008年1至2月份,时任鹤壁市邮政局财务部会计的被告人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本单位工作人员王宁的名义分5次冒领公款x元、x元、x元、x元、x元,以本单位工作人员赵玉玲的名义冒领公款4004元,以本单位工作人员卢光伟的名义冒领公款x.10元。唐某某将上述冒领的公款x.10元,用于个人购买中福在线彩票。

2008年7月份,时任鹤壁市邮政局财务部会计的被告人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本单位工作人员王宁的名义冒领公款x元,用于个人购买股票。

2009年4月27日,被告人唐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陶XX、李X、孙XX、张X、王X、赵XX、卢XX、王X、孙XX的证言;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书证证券营业部客户历史成交信息、鹤壁市邮政局营业执照、被告人唐某斌的任职证明、投案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会计,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x.10元,用于购买彩票和股票,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某能够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2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常伟

审判员李万琴

审判员郝付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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