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王某甲与被上诉人邢某某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平民三终字第37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邢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王某甲与被上诉人邢某某因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赔偿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9)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上诉人王某甲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甲于2009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原审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某甲申请撤回原审起诉,确属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汝州市人民法院(2009)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王某甲撤回原审起诉。

一审诉讼费300元,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150元,均由王某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宋振国

审判员万军涛

审判员张姗姗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杜丹丹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