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欧某某贩卖毒品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藤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欧某某(曾用名欧X,绰号“X”),男,X年X月X日出生,广西藤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贩卖毒品,2009年7月31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藤县看守所。

藤县人民检察院以藤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欧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孔繁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欧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2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欧某某在塘步镇X路口附近将毒品海洛因一粒卖给吸毒人员唐海坤(绰号“X”)毒品海洛因一粒,得款50元;同月30日晚上,在塘步一中附近将毒品海洛因一粒卖给吸毒人员唐海坤,得款50元;同月31日上午,欧某某在塘步镇X路边晒地处将一粒毒品海洛因卖给黄某乙,得款40元;当日下午,欧某某在塘步镇一中出租铺附近与黄某乙再次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15粒、毒资80元及贩毒工具波导牌手机一台。

上述事实,被告人欧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扣押物品清单(从欧某某手扣押白色颗粒粉末15粒、波导牌直板手机1台、人民币80元)及扣押物照片、藤县公安局的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对黄某丙等吸毒人员提取尿液)及尿液检验报告书、藤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欧某某出生日期及户籍情况的户籍证明、检查笔录(检查欧某某身上所带毒品、手机等物;检查黄某丙、黄某乙等吸毒人员手上静脉注射毒品的针眼)、证人唐海坤、黄某乙、黄某丙等人的证言、藤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制作的辨认笔录和被辨认人照片及照片说明(吸毒人员唐海坤、黄某丙、黄某乙等人辨认欧某某,欧某某辨认黄某乙、唐海坤、黄某丙)、梧州市公安局梧公刑技化字[2009]第X号刑事技术鉴定书以及被告人欧某某的供词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某违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故意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某某向三人贩卖毒品五次,根据最高人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向多人贩卖毒品多次,属“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告人在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已予以综合考虑。为了保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综合考虑被告人欧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欧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7月31日起至2013年3月3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欧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0元,对其中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现金80元予以收缴,另90元予以追缴;对被扣押的贩毒工具波导牌直板手机一台予以没收。所扣押的现金80元及手机一台,由藤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陈裕鉴

审判员邝日龙

审判员王莉

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张红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毒品 贩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