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蒋某某与被告阳某、永州市天信商贸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告蒋某某,男,汉族,江华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国江,江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阳某,男,汉族,冷水滩区人,司机。

被告永州市天信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男,任该公司董某长。

公司住所地: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X街X号。

委托代理人唐某某,男,1963年10月30日,汉族,教师,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与被告阳某、永州市天信商贸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3月22日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蒋某某撤回对被告阳某、永州市天信商贸有限公司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某某撤回对被告阳某、永州市天信商贸有限公司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9元,减半收取为120元,由原告蒋某某负担。

审判员吴木东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黄某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