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胡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汝刑初字第240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略)。2008年8月25日因拒绝协助法院执行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2009年1月7日又因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因本案于2009年8月6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汝州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汝州市看守所。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0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剑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汝州市X乡X村民常X峰与胡X晓(另案处理)于2000年12月11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取名常X昊,2003年10月15日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子常X昊由胡X晓抚养。宣判后常X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离婚后,胡X晓将儿子常X昊改名为胡X冰随其哥胡某某生活。2007年3月常X峰向汝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胡X晓,请求变更其子的抚养权。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7年7月2日判决胡X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儿子常X昊(胡X冰)交予常X峰抚养,抚养费自理。该判决于2007年8月21日发生法律效力后,胡X晓未自动履行判决,常X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5日向胡X晓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胡X晓拒不执行。于2007年11月20日向胡某某夫妇留置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多次做胡某某的工作,让其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胡某某以索要补偿款等为由拒不协助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表示认罪,且有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2007)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2007)汝法执协字第586-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调查笔录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是已生效判决的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致使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司法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8月6日起至2009年10月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陈国强

审判员张海民

代理审判员邵存霞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晓燕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