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林某某与北京中石凯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海民初字第640号

原告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回龙观京京伦京装饰材料经营部业主,住(略)。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女,泽天法援(北京)咨询中心法律顾问,住(略)。

委托代理人崔某某,男,北京智利达经贸公司经理,住(略)。

被告北京中石凯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实验楼X室。

法定代表人武某。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北京中石凯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凯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某某委托代理人郭某某、崔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石凯特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某某诉称,2008年7月,被告中石凯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与我进行了洽商并达成口头意思,由我按其提供所购货物清单,为其提供货物并负责免费送货,送到被告中石凯特公司发起的清河凯旋星快捷酒店。自2008年7月13日至同年11月9日,我按照被告中石凯特公司开列的清单陆续送了价值x元的货物,其间被告中石凯特公司分三次共支付了货款约x元,余款x元经多次索要被告中石凯特公司均未予支付,故我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石凯特公司支付货款x元及延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中石凯特公司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原告林某某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证据1、送货单,证明原告高强向被告中石凯特公司送货的情况;

证据2、王新合申诉书、王新合身份证明及刘波证明,举证通知书,证明王新合是被告中石凯特公司的员工,收货行为是公司行为;

证据3、北京中石凯特,证明送货地点北京凯旋星快捷酒店是被告中石凯特公司开办的。

被告中石凯特公司未出庭对原告高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视为放弃庭审质证权利,本院经审查对原告高强提供的证据1-3均予以认证。

被告中石凯特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被告中石凯特公司与原告林某某达成口头协议,被告中石凯特公司从原告林某某处购买装饰装修材料,由原告林某某负责送货至被告中石凯特公司开办的凯旋星快捷酒店(现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由被告中石凯特员工王新合(曾用名王某河)在送货单上予以签收。在送货单中明确了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截止到2008年11月9日,原告林某某共向被告中石凯特公司提供了价值x元的货物,被告中石凯特公司仅向原告林某某支付了货款x元,现被告中石凯特公司尚欠货款x元未予支付。

以上事实,还有本院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林某某与被告中石凯特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从原告林某某出具的送货单及其它证据的主要内容看,应认定为双方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应属有效,对原告林某某与被告中石凯特公司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原告林某某作为出卖方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中石凯特公司作为买受方理应按照送货单所记载的货款数额支付货款,双方没有约定货款的支付时间,被告中石凯特公司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予以支付,被告中石凯特公司至今未给付货款的行为,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林某某在被告中石凯特公司违约的情形下,要求被告中石凯特公司给付货款x元及延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中石凯特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庭审抗辩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判。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中石凯特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林某某货款一万九千七百一十三元及延期付款利息(以一万九千七百一十三元为基数,自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北京中石凯特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百九十二元(原告林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中石凯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就本判决结果整体不服的,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二百九十二元,就本判决结果部分不服的,就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按照普通程序交纳相应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徐立平

审判员谢东

代理审判员王克楠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朱建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