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再审人伍某甲、石某某与被申请人邵阳市精神病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伍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石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系伍某甲之妻,住(略)。

委托代理人:伍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系伍某甲、石某某之女。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邵阳市精神病医院。

法定代表人吕某某,该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系该院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吴刚强,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伍某甲、石某某与被申请人邵阳市精神病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于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2004)大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邵阳市精神病医院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二○○六年四月十八日作出(2006)邵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伍某甲、石某某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2006)邵中民监字第X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了伍某甲、石某某的申诉。伍某甲、石某某仍不服,不断上访。本院决定再次立案复查。本院经审查后于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2009)邵中民申字第X号民事裁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

经审理查明,伍某甲、石某某于2004年8月3日将患有精神抑郁症的女儿伍某阳送入邵阳市精神病医院住院诊治时,邵阳市精神病医院要求伍某甲签订《邵阳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疾病患者入院告知书》,伍某甲在该告知书第四条(四)项“患者住院期间可能突然发生逃跑、自杀、自伤、毁物等行为时,工作人员采取积极预防措施而出现的不良后果属于意外,请予以理解”后面加上了“但患者家属不负责”的字样后,签上了“伍某甲”的名字。邵阳市精神病医院见状,与伍某甲及其家人进行了协商,双方经协商达成了新的协议:“患者伍某阳,女性,22岁,新邵县人,主因‘情绪低落,兴趣缺乏,睡眠差,自杀念头’半年有余。现住我院,因患者自杀念头严重,在我院住院可能发生意外,我院将极力防止,如有意外,我院不负责任,签字为证。”伍某甲又在该协议后面加上“如逃走医院负责”的字样后,才签上“伍某甲”的名字,值班医生姚能云也在协议上签了名,之后才将伍某阳收入该院第二病区。该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有护士值班。同年8月22日19时45分左右,邵阳市精神病医院的值班护士发现伍某阳吊在该病区澡堂铁门横杆上,当即进行抢救,随后又送往邵阳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24日下午6时许死亡,当天邵阳市中心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认为死者是自缢所致呼吸心跳停止。伍某甲不服,认为伍某阳的死因不明,要求做尸体解剖检验。同年9月11日,邵阳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以邵中心医A235《尸体解剖检验报告》作出结论:“死者死亡原因为:颈部生前索沟致缺氧,心肌出血、坏死,脑水肿,双侧小脑扁桃体疝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伍某甲、石某某仍认为伍某阳的死亡构成医疗事故。邵阳市精神病医院于2004年10月27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05年4月7日,邵阳市医学会以邵医鉴字(2005)X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在本医疗事件中,邵阳市精神病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另查明,伍某甲、石某某为死者伍某阳交纳了1700元医药费给邵阳市精神病医院。邵阳市精神病医院为抢救伍某阳向邵阳市中心医院支付医药费5035.10元、陪护费150元、尸体解剖费2000元、殡仪服务费1100元、火化安葬费4000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2200元,共计x.1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伍某甲、石某某之女伍某阳在邵阳市中心医院的抢救费、陪护费、死后尸体解剖费、殡仪服务费、火化安葬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等共计x.10元,由邵阳市精神病医院支付(已支付)。

二、邵阳市精神病医院考虑到伍某甲、石某某因伍某阳死亡所受损失,自愿从人道主义出发,另一次性补偿伍某甲、石某某人民币肆万壹仟柒佰元整(包括退还1700元住院费)。

三、本案双方调解后即行了结,伍某甲、石某某不得再因本案上访或申诉。

本案一审诉讼费4280.00元,由伍某甲、石某某负担,二审诉讼费4280.00元,由邵阳市精神病医院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某明

审判员李某生

审判员刘大雄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吴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