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徐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公诉某关杞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鹿XX,女,汉族,农民,系被害人。

诉某代理人徐某兴,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杞县X村。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人徐某,男,汉族,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5月13日被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经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执行逮捕。现押杞县看守所。

辩护人卓某某,河南金杞律师事务所律师。

杞县人民检察院以杞检刑诉[2011]X号起诉某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某过程中,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鹿X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某。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立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卓某某、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诉某代理人徐某兴到庭参加诉某。因涉及附带民事诉某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1月1日下午,被告人徐某不满本村X村东头坑中垫土,双方发生纠纷,引起打架,被告人徐某将鹿XX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公诉某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诉某,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叔父徐XX在本村东南角承包坑塘一处,原告人帮忙拉土垫坑时,被告人连sU带骂,并将原告人左耳打伤。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4000元、误某152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100元、伙食补助费600元、法医鉴定费650元、打印费80元、交通费200元、伤残补助费x元,共计x元。

被告人徐某对公诉某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并同意赔偿被害人合理的经济损失。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害人对此事的发生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是初犯,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日下午,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鹿XX在本村东头坑中帮徐某兴家垫土,被告人徐某知道后起到现场,双方发生纠纷,引起厮打,被告人徐某用手将鹿XX左耳打致穿孔,经杞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为轻伤。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受伤后当日到杞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于次日住院治疗,共住院9天,花去医疗费959.94元,支出门诊费用189元,又在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支出检查费327元、鉴定费650元,文印费80元。提供交通费票据24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任XX等人的证明,被害人鹿XX的陈述,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刑事诉某医学鉴定书、杞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书及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造成的医疗费、误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依法计算,超出法律规定部分,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请求的交通费200元,根据其就医治疗情况,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请求的伤残补助费,因未做伤残评定,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已将赔偿款交到法庭),可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属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5月13日起至2012年1月12日止)。

二、被告人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鹿XX医疗费1475.94元、法医鉴定费650元、打印费80元、误某180元、护理费1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营养费9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035.94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的其他诉某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某,应当提交上诉某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王伟

审判员侯宪忠

审判员高红卫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顺启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