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略)。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8月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诈骗于2009年8月12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执行逮捕。现押于舞钢市看守所。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舞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于2009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姜文生、王秋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3月-2009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先后三次诈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266元。并当庭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公诉机关依据上述事实、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张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据:

(一)2007年3月21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以借骑摩托车为由将焦XX的摩托车骗走,以300元抵押给舞阳县的韩XX。经舞钢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摩托车价值2266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张某某供述:2007年,俺爸张XX因偷人家东西被打了,我就去枣林街上找一个修手机的刚蛋那儿借点钱看病,刚蛋也没借给我,我就说骑骑他摩托车。后来没钱花了我就把刚蛋的摩托车押给舞阳一个叫颜亭的人了,押了300块钱,说一星期后我给他500块钱把摩托换回来,我一直也没有换回来,我找刚蛋只想借钱花。我骑刚蛋摩托车的几天他要过,我说晚些给他,后来刚蛋打电话我没接,再后来我把手机关了。2、被害人焦xx陈述:2007年3月21日上午,枣林乡X村的张某某来到我的门市部说借点钱,他说他爸“下夜”被人家抓住了,打的不行,需要一点钱看病,还有罚款。他看我没有借给他钱的意思,就说我骑骑你的摩托车到别处借点,后来张某某把摩托车骑走一去没有回来。我的摩托车是绿色,新大洲x-41,车牌号是豫x。四五天后,我在舞阳看见一个人骑我的摩托车了,我追上后问那人要,对方不给,我就在舞阳报警了。3、证人王xx证言:一天中午,韩XX骑个摩托车走到我修表的店门口,我俩正说话时,有几个人说韩XX骑的摩托车是他们的,非要推走。4、证人张xx证言:我以前没有在枣林徐庄村偷东西被人抓住。5、焦xx购买摩托车的发票:2003年1月25日,价格4500元,发动机号x,车架号x。6、舞钢市价格认证中心舞价认鉴字[2009]第X号鉴定结论:新大洲本田摩托车,车牌号豫x,2003年1月购买,2007年3月丢失,标的在基准日的价格为2266元。

(二)2009年5月10日,被告人张某某以帮焦XX拿购买联合收割机补贴表的名义骗走焦XX的摩托车,后将摩托车以270元的价格卖于平顶山市一个收破烂的。经舞钢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摩托车价值51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张某某供述:今年有一次我听焦XX说想和别人合伙买一个联合收割机,我说我能帮他找找人,我和焦XX还有几个焦XX的朋友一起去舞阳找一个叫杨海中的,当天事也没办成。回来的路上,我说明天帮焦卫东拿补贴表,让他把摩托车留下,焦XX又给了我50块钱让我加油用。第二天我骑着摩托车到了平顶山,身上没钱了,我就把焦XX的摩托车卖给了一个收旧家电的,卖了270块钱。后来我又去焦XX家借钱时,对他说摩托车在平顶山被交警扣了。他的摩托车是红色的125的两轮摩托车。2、被害人焦xx陈述:张某某第一次来我家借我钱的时候,我问过他认识不认识卖联合收割机的,他说给我问问就拿着钱走了。后来张某某给我打电话说5月10日去舞阳看联合收割机,那天上午我、郭X佑、焦X平、张X山四个人一起和张某某去了舞阳,张某某带着我们转了半天也没买到,回舞钢的路上,张某某对我说骑我的摩托车拿补贴表,还问我要了50块钱。但后来我再也联系不上他了。我的摩托车号码是豫x,红色新大洲两轮摩托车。3、证人张xx、郭xx证言:今年四五月份,二人在枣林的一个孩儿的带领下和焦XX去舞阳买一台联合收割机,结果也没找到人,也没见联合收割机。回舞钢路上那个孩儿说是办什么事把焦XX的摩托车骑走了。4、证人杨xx证言:张某某没有给我说过买联合收割机的事,这两三年我没有见过张某某,也没有联系过。5、舞钢市价格认证中心舞价认鉴字[2009]第X号鉴定结论:新大洲本田摩托车,车牌号豫x,2002年2月1日购买,2009年5月丢失,标的在基准日的价格为510元。

(三)2009年7月27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到舞钢市X乡X村苗X玲家以在铁山乡韩庄拉麦秸拖拉机掉沟里为由向苗X玲借拖拉机,后将该拖拉机以1560元抵押给一收购部。经舞钢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摩托车价值549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张某某供述:2009年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我没有钱了,想着去晃张村亲戚家借点钱,我怕我亲戚不给我钱,就犹犹豫豫地走到黄某平家门口,我看见黄某平他家门楼下面有一辆拖拉机头,就想着编个瞎话,把他家的拖拉机骗出去,卖几个钱花花,我就对黄某平他老婆说我今儿在韩庄那儿拉麦秸,小拖掉路边沟里了,用用你家的小拖,去把我的拖拉机拉出来。为了让黄某平他老婆相信我,我还装着打电话说:“别挖了,我已经找到小拖了,我一会就过去。”然后我开着黄某平家的拖拉机走铁山乡X村往南,铁路X路西边有一家废品收购部,我就把拖拉机开进收购部,找着老板说我老婆有病了,急着使钱,把小拖押这儿,先给我1000元钱。后来老板按废品的价格给了我1560元。还说三天内付2000元再把车开走,过期就卖了。我还给他打了个条:“今卖给赵福林山东潍坊拖拉机一辆(1560元整),x,舞钢市X乡X村X组,张位高。”2、被害人苗xx陈述:2009年7月27日下午2点多钟,洪建村的张某某来我家说他在铁山乡X村拉麦秸,车摔沟里了,用用我家的小拖去把麦秸车拉出来。我也没有多想,就把摇把给了张某某,张某某摇车的时候,他的电话响了,张某某在电话中说:“别挖了,我找着小拖了,我一会儿去把车拉出来。”到下午5点左右,张某某还没有给我送回来,我就去铁山乡X村。一路上也没有见小拖拉麦秸。3、证人郭xx证言:2009年7月27日下午4点左右,在我的废品收购部来了一个年轻孩儿,说他老婆得病了,女儿也有病了,住院了没有钱,想把他的拖拉机押这儿,押1000元钱先给女儿治病,三天后来赎车,加几百元钱。还说他是晃张村的。我问他要拖拉机的发票,这个年轻孩儿说找不到了。我怕将来有争议,就和这个年轻孩儿一起去胡寨转盘北边路东一个地磅,过秤称的是1560斤,我给了这个年轻孩儿1560元钱,这个年轻人给我打了一个条“今把拖拉机卖给高村林1560元整,张某某,身份证:x住舞钢市X乡X组X年7月27日”。这个年轻孩儿对我说:“三天后我来赎车,我给你2000元。”……这辆拖拉机是一辆红色的拖拉机,较新。4、书证(1)从郭明奇处调取的证明:今把山东潍坊拖拉机卖给高村林1560元整。张某某身份证:x住舞钢市X乡X村X组X年7月27日;(2)从苗X玲处调取的购买拖拉机收据:2004年9月28日购买潍坊180拖拉机一部,价格6000元。(3)铁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及接处警登记表:证明郭明奇于2009年7月28日到铁山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卖给他一辆小拖,他怕是偷的来所报案。(4)舞钢市公安局舞公(枣)决字(2009)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7月18日中午,张某某盗窃枣林乡X村张占山家小麦350斤。2009年8月4日,舞钢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5、舞钢市价格认证中心舞价认鉴字[2009]第X号鉴定结论:基准日结论:潍坊泰山180型拖拉机价值549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先后三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2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10年8月1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张红鸽

审判员范黎明

人民陪审员郝小伟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李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